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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重大透水事故负主要责任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矿山工程监理资质被降为乙级

2023-05-17 15:38:1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5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红才公司I采区基建工程进行监理,对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矿山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对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重大透水事故负主要责任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矿山工程监理资质被降为乙级

  以下为处罚原文:

建督罚字〔2023〕28号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2〕70号)认定,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红才公司I采区基建工程进行监理,对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8号),你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矿山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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