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陕西安康)网站信息显示,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共超建23147平米,被罚367万余元。
文书号“陕(安)城罚决字(2024)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的江南一品紫郡项目(汉滨区新城办木桥村一组南环东路南侧)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1-6#楼共超建23147m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67.065126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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