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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罚2万元

2024-04-28 16:22:32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xmt01

  4月23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6000吨塑料袋厂房项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信息显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罚2万元。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罚2万元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罚2万元
 

  文书号“[宝坻]劳监罚字[2024]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2024年1月5日、22日、23日,先后三批次投诉人反映在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新建年产26000吨塑料袋厂房项目中被拖欠工资。2024年1月17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宝坻]劳监询字[2024]第014号),要求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此文书3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2024年2月7日,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边研到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对投诉人所反映的拖欠工资金额无法予以确认,同时也未按照调查询问书要求提供材料。2024年3月7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宝坻]劳监改字[2024]第027号,责令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整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签收,至今未改正。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职权事项第二十五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属于“拒不整改”情形,裁量阶次为“严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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