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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八部门联合发布住房租赁监管新规:发布出租房源应包含核验码 季付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2020-12-14 10:23:10 来源:南报网   作者:马祚波  责任编辑:黄静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收费不规范、违规“租金贷”、部分企业开展高风险经营活动等问题,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如何?主要内容有哪些?与过去相比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在房源发布方面,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允许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二是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包含房源核验码;三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房源核验信息,对发布房源的房屋权属进行核验。

  高风险租赁企业如何监管

  记者了解到,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因缺乏量化指标而存在监管盲区,《通知》中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机构进行“强监管”。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南京市房产部门将会同网信部门暂停其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权限,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惩戒措施。

  观点:新规意在“堵漏”

  市场人士介绍,近期国内多地租赁市场监管新规的出台,与“蛋壳公寓”的风波不无关系。今年12月1日,中国住房租赁诚信守约经营企业公会发布一份倡议书,倡议书指出,因“蛋壳公寓”经营受困,令市场产生深度担忧,首当其冲的是年轻租客的利益受损、无家可归、背负债务。

  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日前表示,已约谈企业并要求企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动态;深圳市住建局明确物业不得通过停水电等方式驱赶相关蛋壳租户。相关人士指出,“蛋壳公寓”事件暴露出的租赁市场监管薄弱、高风险企业防范不到位、租赁资金几无保障等现状,已引起包括南京在内的重点城市高度关注,租赁市场新规的频频发布意在“堵漏”,维护广大租客与合法经营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