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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制定2020年12月本级公租房分配方案
2020-12-17 16:06:44 来源: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黄静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配租方案。

  1、本次提供公租房房源60套供轮候家庭选择,其中市本级提供房源52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大多位于三河家园、源缘小区、园中园、港湾明珠等小区),亭湖区提供房源8套(德惠尚书房小区,只安置亭湖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2套二室一厅房源仅安置三人及以上家庭)。

  2、本次轮候家庭为亭湖区50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户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户外来务工人员。

  3、2020年12月16日轮候家庭到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三楼大厅14号窗口领取选房通知单。

  4、2020年12月19日上午9时轮候家庭主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与选房通知单到市住建大厦四楼会议室参加选房。

  5、轮候家庭入住材料齐全即可办理入住手续,选择腾空房源的,材料齐全后由房管员通知看房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选择德惠尚书房小区的由亭湖住建局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6、选房后原则上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为由要求调整房源。

  7、办理入住手续后低保、特困家庭执行廉租房租金,其他家庭执行公租房租金,首次租赁期限3年。

  8、根据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如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立即退出住房保障(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予办理入住。已入住的,立即退房)。

  9、保障房小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小区物业公司收取。

  10、保障家庭应当遵守公租房小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1、入住后严禁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退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盐城市公房管理所

  2020年12月15日